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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英文名:PIONEER COLLEGE IMU 简称:“创业学院”,“创院” 所在地:呼和浩特 院校代码:14199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40号)、《关于自202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校考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9】40号) 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一、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报考我院2020年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2)报考我院2020年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校考成绩,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美术类、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数学依次比较择优录取。(二)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C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三)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http://www.imuchuangye.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s://www.nm.zsks.cn/查询。(四)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五)男女比例各专业无性别要求。(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七)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八)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一)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二)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以到校安排为准)。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三)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五、监督机制(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温老师)收邮政编码:010070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传真:0471-4996578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1757742440微信公众号:jyxxw2013 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5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三)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网站查询http://www.imu.edu.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http://nm.zsks.cn。(四)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五)男女比例我院专业无性别要求。(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七)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八)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一)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二)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安排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三)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五、监督机制(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系、部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教务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温老师)收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7/15648186098/15648186099传真:0471-4996578    QQ在线咨询:784906173   1005006648微信公众号:ndcyzb  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5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一、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1)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三)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http://www.imuchuangye.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nm.zsks.cn查询。(四)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五)男女比例各专业无性别要求。(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七)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八)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一)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二)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安排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三)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五、监督机制(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温老师)收邮政编码:010070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传真:0471-4996578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1757742440微信公众号:jyxxw2013 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普发〔2009〕1号)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5、录取方式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必须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6、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dzsw.cn,http://zhaosheng.edu.cn或登陆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imuchuangye.cn,http://nm.zsks.cn.(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会计学、英语);理科:15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八人间:7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09]12号)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5、录取方式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7、提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9、计划公布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imuchuangye.cn http://www.ndzsw.cn? http://zhaosheng.imu.edu.cn 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http://nm.zsks.cn.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会计学、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八人间:7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5、录取方式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7、提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9、计划公布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http://zhaosheng.imu.edu.c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http://nm.zsks.cn)查询。(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会计学、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八人间:7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5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4、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6、提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认可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http://zhaosheng.imu.edu.c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http://nm.zsks.cn)查询。(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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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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