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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英文名:PIONEER COLLEGE IMU 简称:“创业学院”,“创院” 所在地:呼和浩特 院校代码:14199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简章

创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28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4、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美术类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其它艺术类专业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联考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6、提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认可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http://zhaosheng.imu.edu.c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http://nm.zsks.cn)查询。(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29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4、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美术类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其它艺术类专业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联考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6、提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认可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http://zhaosheng.imu.edu.c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http://nm.zsks.cn)查询。(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7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七)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4、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美术类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其它艺术类专业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联考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6、提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认可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网站(http://www.imu.edu.c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nm.zsks.cn)查询。(八)学费、住宿费标准1、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安排以学院实际为准。(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教务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温老师)收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咨询电话:0471-4996576/4996502/15648186097/15648186098/15648186099传真:0471-4996578 QQ在线咨询:784906173详情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6-13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99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一、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录取批次(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三)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大学网站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imuchuangye.cn)、(http://www.imu.edu.cn)(http://nm.zsks.cn)(四)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五)男女比例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别招生,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1)优惠加分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2)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七)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八)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一)学费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二)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宿舍具体安排以学院实际为准)。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三)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五、监督机制(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系、部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教务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温老师)收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7/15648186098/15648186099传真:0471-4996578 QQ在线咨询:784906173 1005006648微信公众号:ndcyzb详情
浙江高校将建创业学院 试点本专科“3+1”“2+1”创业教育模式2016-02-02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开创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新局面。预计到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自主创业率稳定在5%以上。《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3月底前,全省高校普遍建立创业学院。选择若干所高校开展本专科“3+1”“2+1”、研究生专业硕士融合创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工程实践训练环节,突出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此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实体创业学院正式揭牌2016-10-18
10月9日,武汉理工大学定位为教学科研单位实体的创业学院正式揭牌。该校同时对外发布,拟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创业意愿和特质的高考学生,并开设全国首个创业管理专业。武汉理工大学是“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基地”。从2012年起,该校开设管理学(创业教育方向)双学士学位,在全校二年级学生中遴选有创业兴趣和创业潜力的学生,探索小规模系统化的创业精英教育模式,校园里“冒”出数十个百万身家的大学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介绍,与国内有高校虚拟挂牌的创业学院不同,该校最新创设的创业学院定位为教学科研单位实体,包括专职教师编制30人,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创业基础教育,面向有创业特质的学生开展系统化教育。系统化教育中,对本科生将实施0+4、跨学院转入、辅修二学位的培养方案,对硕士研究生将实施0+3、跨学院转入培养方案。在本科生0+4培养方案中,拟设立全国首个创业管理专业,纳入学校自主招生范围,面向全国高考学生招收具有强烈创业意愿和显著创业特质的学生。目前,“专业+创业”创业实验班培养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创业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已向教育部申报,创业管理专业将从授课对象、教学组织与实施、学分认定、毕业与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教授表示,学校将着力打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三大支撑体系:突破传统教育观念和模式,推进和实现大学生知识、能力、职业一体化,打造“理工创客”;推进和实现个人、学校、社会一体化,打造“理工智谷”;推进和实现创新、创业、创造一体化,打造“理工智造”。他在大会上描述的创新蓝图包括:经过5~10年的建设,创业学院学生人数达到500~800人;到2020年建设10个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节能环保、动漫设计等为主要特色的大学生“创业梦工场”。(记者 雷宇)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邮编:010070
  • 电话:
    %u0030%u0034%u0037%u0031-%u0034%u0039%u0039%u0036%u0035%u0037%u0036、%u0034%u0039%u0039%u0036%u0035%u0030%u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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