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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

英文名:Inner 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内医大”,“IMMU” 所在地:呼和浩特 院校代码:10132 类型:医药类/医科/考研院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
  •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章程2020-06-10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36217,6657650,6653318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 pgzs.immu.edu.cn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详情
2017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7-04-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教务、学生、校友、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90分(按150分计算),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53317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详情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2018-05-02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8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教务、学生、校友、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理科已进行高考改革有选考科目的省份,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选考科目中任意一科分数最高者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217,6653317。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immczs.university-hr.com/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详情
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3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七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二十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57650,6653317。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immczs.university-hr.com/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详情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呼和浩特市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监察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内蒙古医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试卷达到90分以上),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从2008年起,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本科入学二年或二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留在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诊断病理方向、临床医学运动医学方向;中医学类部分留在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西医结合方向和中医养生康复方向,药学类部分留在药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药学和药物制剂。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能满足专业者可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不能满足专业者学校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护理学(本科)每学年每人3300元,民族预科每学年每人28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学年每人3500元,高职高专每学年每人5000元。第二十一条  院部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7014 (兼传真)、6657031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 http://www.immc.edu.cn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章程2009-05-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学院主校区(呼和浩特市)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纪检监察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内蒙古医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试卷达到90分以上),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入学2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诊断病理方向、临床医学运动医学方向;中医学类入学2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医学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方向和中医养生康复方向;药学类入学2年后进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药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药学和药物制剂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等调剂。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其他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7014 (兼传真)、6657031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www.immc.edu.cn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医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学院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纪检监察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内蒙古医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试卷达到90分以上),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入学2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诊断病理方向、临床医学运动医学方向;中医学类入学2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医学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方向和中医养生康复方向;药学类入学2年后进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药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药学和药物制剂专业。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五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七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38300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http://www.immc.edu.cn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新华校区) 邮编:010059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金山校区) 邮编:010110
  • 电话:
    %u0030%u0034%u0037%u0031-%u0036%u0036%u0033%u0036%u0032%u0035%u0037
  • 邮编:
    010059(新华校区)010110 (金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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