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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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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2、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难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2、初审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3、复核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4、批准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71-6272727

地址:成吉思汗东街与北二环路西南角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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