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一)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注: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1、申请(受理)
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详录(录入信息)
补充个人信息,
3、审批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及相关材料
4、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5、发证
制证成功,给予发证。
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东附一楼
咨询电话:0471-6699318
投诉电话:0471-6699684
节假日值班电话:153847100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200元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紧急情况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可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