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补办条件
损毁或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换证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
4、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除外)。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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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东段路北及东二环北段路西新城分局东边一楼
咨询电话:0471-6271080
投诉电话:0471-6271081
节假日值班电话:138471401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